丽旅标办发〔2011〕6号 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旅游标准化试点旅行社 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试点旅行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10]35号)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根据《丽江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就旅行社旅游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办公室悬挂标识牌。(工作内容包括定期召开标准化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做好档案文件、有关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影相记录、存档工作等)。期间有专职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确定各试点单位的标准化试点工作责任人、联系电话。 二、加强旅游标准化宣传工作,宣传标语内容为“标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公共区域或主要对客区域设置温馨提示。形成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氛围;在本单位网站设有专栏,并定期更新,结合业务部门进行宣传,加强对标准化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并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有更深的认识。对标准化工作做得较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 三、各试点单位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本单位的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工作目标、试点任务和试点步骤要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方案中对单位部门任务要明确、责任分解到人。 四、进一步加强旅行社旅游标准体系建设,特别是地方旅行社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包括旅行社旅游标准编制依据、体系结构、各标准名称、类别、标准号等,通用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员工通用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标准,有企业标准手册。 五、定期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15天向标准化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标准化工作简报。 六、严格按照《旅行社服务通则》、《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务规范》和《导游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和规范,进行旅游产品开发设计、销售、提供接待服务和售后服务。 七、制订完整的旅行社行业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对员工进行全员宣贯和培训,要有培训记录、档案、保存有影像资料、专家讲义等文字记录。 八、建立明确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好记录存档,要定期检查和督促相关落实情况。 九、各试点旅行社对旅游标准化工作要有专项预算资金支持标准化试点工作,同时企业财务要保留原始凭据作为标准化评估依据。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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